“好吃狗”们注意 贪吃青蛙要遭罚
[2016-07-27 15:13:00]
青蛙是我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,根据《重庆市实施 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“禁止捕杀、买卖青蛙”。…对捕杀青蛙者按每只二至十元罚款;对经营青蛙者按每只五至二十元罚款;对购买青蛙者按十元以上至五十元以下罚款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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