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
[2021-09-26 09:21:36]
二、公共的分配 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分配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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