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中院:买宅基地,建房合同无效后,拆迁赔偿仍归买家!
[2022-05-09 16:17:45]
作者|张茂荣 专业房地产律师、粤湾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首席合伙人 主攻:房地产大要案、小产权房争议解决,涉房家事等 众所周知,农村宅基地具有人身属性,不得转让给非本村村民,更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做非农建设,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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